如果你想把自己的物業轉讓給親人,一般有兩個方式,分別是「轉讓契」和「送讓契」。大部份情況下,業主都會以「轉讓契」方式作「甩名」,而甩名的程序當中,有很多位置需要留意,大致上有以下五大事項。
1. 回復首置身份
聯名業主可以用「親屬轉讓」的方式,把自己持有的業權轉讓給另一名業主(即A、B聯名持有轉讓給B持有),將物業售予直系親屬,這就是「甩業主名」。目的是讓A業主回復「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」的身份,可以於未來再以首置身分購買物業,節省未來置業時的15%從價印花稅。
2. 印花稅
雖然是「親屬轉讓」,但是仍然要向稅局以「第二標準稅率」支付印花稅。用以上A、B聯名轉讓給B作例子,假設兩位各佔50%的業權,印花稅是以成交價的50%作計算。
如果物業是在買樓後3年內做親屬轉讓,是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(SSD),但當中的期限則須以「甩名」的成交日期重新計算36個月。
3. 物業估價
由於「親屬轉讓」都是一種物業買賣方式,所以需要訂立一個成交價,並以該成交價計算印花稅,所以最好在簽署「轉易契約」前最好先向銀行估價,訂立一個符合市價的成交價。千萬不要為了慳稅而訂立一個遠低於估價的成交價,因為稅局有權追討當中的差額和向業主徵收罰款。
4. 順便套現
在「甩名」過程中,如果物業本身有按揭,業主就需要再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。如果用以上例子來說明,即B業主需要再向銀行申請按揭,如果B的收入足夠過壓力測試的話,可以向銀行申請更高的貸款額,可以順便套現。
5. 切勿用「送讓契」
以送贈契方式轉讓物業,唯一的好處只有讓原業主回復首置身份;但事實上,背後的成本和風險都很高,因為就算是送贈契,稅局一樣要經稅局或律師樓的估價收取印花稅,所以是不能夠避稅。
而且,當中的風險涉及到日後的按揭、稅務及業權,銀行在大部份時候都會對該物業的按揭申請非常保守,就算借細銀碼的按揭貸款,一般都會拒絕批核。
以上是甩名是需要注意的事項,但當中仍然有很好細節位很容易忽略,如果有任何問題查詢,都可以致電或Whatsapp 6217-6711與我們的按揭專員查詢。